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汽车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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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30-2004.

1范围

QC/T 30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

QC/T 30适用于M、N、L.、L、L.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可参照执行。

QC/T 30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8655-2002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 7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基频basic frequency of waves

单位时间内电喇叭膜片振动的次数。

3.2音程配合volume to match

双音电喇叭和三音电喇叭的基频配比。

3.3电子电喇叭electrici ty trumpet

利用电子控制器激励膜片振动产生声响的电喇叭。

4产品分类及其型号编制

4.1根据结构形式,电喇叭分为筒形、螺旋形和盆形。

4.2根据工作方式,分为机械式电喇叭和电子电喇叭。

4. 3电喇叭的型号编制应符合QC/T 73 的规定。

(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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