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041-201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 装置)技术要求 汽车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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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1041-2016.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motorcycles with petrol engine.

1范围

QCT 1041规定了控制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QCT 1041适用于控制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以下简称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22摩 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M阶段)

GB 1817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I阶段)

GB20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控制系统evaporative emissions control system

指由翻转止流、液气分离、碳罐、化油器/喷油器蒸气控制、脱附控制等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装置组成的以活性炭为吸附剂,用于控制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系统。

3.2翻转止流装置fti check device

指摩托车翻转或燃油箱倒置时防止燃油流出燃油箱的装置。

3.3液气分离装置liquid and gas separation device

指分离液态燃油和燃油蒸气的装置。

(QCT 1041-201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 装置)技术要求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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