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683-2005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轻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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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683-2005.Rules of code for canned foods.

1范围

QB 2683规定了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要求。

QB 2683适用于原料经处理、装罐(袋)、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在常温下能长期保存的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652A军需罐头食品总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罐头食品canned food

原料经处理、装罐(袋、盒、杯、肠衣等)、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长期保存的食品。

4位置及要求

4.1贴标签金属容器罐头

采用印刷标签且净含量为 5000g(含5 000g)以下的罐头,代号打印、喷印位置在罐盖(底)的正中部;采用打印标签或打印不干胶标签的原料性大包装罐头(如9kg、18kg 水煮笋罐头),代号打印在标签正中部贴于罐身侧面中部。分三行(或两行)平列。

…—-一三行平列为:

厂名代号、班次代号年、月、日代号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代号——两行平列为;

厂名代号、班次代号、产品名称、规格代号年、月、日代号

4.2印铁标签罐头

.代号可分两行打印或喷印在罐盖(底〉正中部,不标示产品名称代号:

厂名代号、班次代号

年、月、日代号

4.3 玻璃瓶罐头

代号喷印在瓶盖正中部或瓶盖侧面,不标示产品名称代号。

(QB 2683-2005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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