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轻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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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684-2006.Inspecting rules for cosmetics.

1范围

QB/T 1684规定了化妆品检验的术语、检验分类、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化妆品的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8051计数序贯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3术语

GB/T 282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化妆品应对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化妆品对卫生指标中除菌落总数以外的其他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适当处理

指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前提下,从整批化妆品中剔除个别不符合包装外观要求的挑拣过程。单位产品

指单件化妆品,以瓶、支、袋、盒为基本单位。

4检验分类

4.1交收检验

4.1.1化妆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4.1.2收货方允许以同一日期、品种、规格的交货量为批,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4.1.3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4.2型式检验

4.2.1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改变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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