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26.7-1991 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轻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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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26.7-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326.7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测定。

原理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

3试验方法

3.1仪器

3.1.1瓷蒸发皿:150 mL.3.1.2电热干燥箱:105士2 ℃.

3.1.3干燥器: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3.1.4分析天平:感量0.1 mg.

3.2分析步骤

取试样50mL或100mL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将其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

4计算

(m2一m1) ×1000X=-v

式中:X——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g/L;

m2——蒸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gsml——蒸发皿的质量,gs

V—取样体积,mL.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5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琨、杜钟。

(QB/T 1326.7-1991 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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