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238.5-2005 强化营养盐核黄素强化营养盐 轻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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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238.5-2005.Fortified nutrient salt- Fortified nutrient salt with lactoflavin.

6.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氯化钠、核黄素、水分、水不溶物、粒度、碘。

6.2 抽样方法

6.2.1 由相同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为-批。抽取的份样按GB/T 8618-2001中3. 4.4精制盐抽样规定执行。

6. 2.2将该批抽取份样的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量不少于500g,分装并密封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应满足二次检验、复核的需要。

6.3 判定

6.3.1检验结 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仍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3.2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由供篅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6.4 净含量

产品包装的净含量的检验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本产品的包装500g以内用袋装或瓶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包装应标注GB 7718规定的要素。

7.2产品的外包装可用纸箱或聚乙烯塑料编织袋,每箱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地址。

7.3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物品混装。由于运输、装卸造成产品破损和质量下降,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

7.4核黄素强化营养盐应妥善保管,存放仓库要通风,防止雨淋,受潮。不应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共同贮存。

7.5核黄素强化营养 盐保质期为12个月。

(QB 2238.5-2005 强化营养盐核黄素强化营养盐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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