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122-1991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轻工行业标准

百检网第三方机构检测范围广泛,轻工行业相关产品检测服务经验丰富,全国近千家合作实验室,资质齐全,可根据QB 1122-1991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安排寄样检测服务。QB 1122-1991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部分相关内容如下。

QB 1122-1991.

样品平行分析结果的相对误差不大于1% .

羰基化合物的含也可以采用修正的兰谱克拉克(Mdified lappan-Clark Method),详见附录。该法为JECFA和美国Red Arrow Products Company Lnc所采用的方法。

如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有明显的差别时,按修正的兰谱-克拉克法为准。

4.8 砷的测定 见GB 8450.

4.91 金属的测定见GB 8451.

5检验规则

5.1 山植核烟熏香味料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k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t符合本标准和本标准编号。

5.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每批产品按 3%采样,每次采样100ml,将所取样品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具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1及采样日期。-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作备查。

5.4检查结果苦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加倍数的产品中取样,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山楂核烟熏香味料装于 0.5kg棕色玻璃瓶中,或装于5~25kg食品用塑料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 通风的库房内,严防污染;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和倒置;不得与腐蚀性物品、毒品及有强烈不良气息的物品混合装运。

6.3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和产 品包装完整、未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年,有效期为贰年。

(QB 1122-1991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根据QB 1122-1991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进行检测,请联系百检网,我们会安排工程师与您对接,在确认QB 1122-1991 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标准内的检测项目后为您报价,接着安排寄样检测。

相关文章

131-4818-0553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