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566-2002 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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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566-2002.Light tricycle for delivery use 一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5.4.4把立管静负荷
按6.4.4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把立管应能承受2200N的力而不断裂。
5.4.5把立管 力矩
按6.4.5规定的方法试验时,沿把立管中心线的方向上对把立管施加128 N.m的力矩,把立管不应断裂。
5.5前叉吸收能量
按6.5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前叉应能吸收50J的能量,且各部位不能出现裂纹、折断等现象。
5.6车轮静 负荷
对组装好的后车轮施加200N的力,按6.6规定的方法试验时,其任何零部件不允许断裂;挂重点的永久变形量不得超过1.5 mm.
5.7外胎和内胎
5.7.1 轮胎充气压力
厂推荐的*大充气压力值应标在外胎侧面,外胎装配好后应能易丁看到其标值。非膜注轮胎不作此项要求。
5.7.2轮胎配合性
外胎和内胎应与轮辋相配合。将轮胎充气到推荐充气压力的110%,经过5 min后,外胎仍应完整地包合在轮辋上。
5.8 足趾间隙
脚蹬至三轮自行车前轮胎(或前泥板)之间的间隙( 在轮胎或泥板转到任意角度时)及脚蹬与后货架之间的间隙都至少应为89 mm。
5.9右 曲柄与链轮铆合强度
按QB/T 1885- -1993 中4.4的规定。
5.10鞍座
5.10.1 鞍管*少插入深度
鞍管上应有-一个永久性标记,清楚地表示鞍管插入车架的*少深度。这个标记从鞍管底部量起应不小于鞍管直径的二倍高度,标记不得损伤鞍管的强度。
5.10.2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按6. 10.2规定的方法试验时,鞍座夹紧装置对于鞍管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有转动,而鞍管对于车架亦不应有转动。
5.10.3 鞍座疲劳性能
在鞍座面上放置质量为70 kg的重锤,经70 000次震动试验后,鞍座各部位(除衬垫、衬皮外)不应脱落和破损。
5.10.4鞍座耐寒性能
(QB 2566-2002 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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