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425-2012 新铃兰醛 轻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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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425-2012.Lyral.
5.5酸值的测定
按GB/T 14455.5的规定进行。
5.6含量的测定
5.6.1仪器.
5.6.1.1气相色谱仪: 按GB/T 115318 -2006中第5章的规定。
5.6.1.2柱: 毛细管柱。
5.6.1.3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6.2测定方法
面积归- -化法: 按GB/T 11538 - 2006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新铃兰醛含量。
5.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 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
新铃兰醛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 -化法)参见附录A。
6检验规则
6.1新铃兰醛应由生产厂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1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 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做一次验收, 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裝单位I个~2个,全抽; 3个~100个抽取2个: 100 个以上增加鄶分再抽取39%。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 mL~100 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晶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 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晶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新铃兰醛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内涂树脂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QB/T 4425-2012 新铃兰醛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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