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2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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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20-2012.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eavy-duty vehicles.

1适用范围

HJ 2520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HJ 2520适用于重型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阶段)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 V阶段)

GB/T 18697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515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HJ/T 293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 业(涂装)

JT 711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型汽车 Heavy-duty vehicles

指*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M类和N类车辆的定义按GB/T 15089的规定。

3.2 M1、M2、M3、N2和N3类汽车

M1、M2、 M3、N2和N3类汽车[GB/T 15089定 义]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kg 的载客车辆。

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大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N2类车指*大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车指*大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3.3 *大总质量(GVM) Gross Vehicle Mass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大质量。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GB/T 19515定义]。

3.5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GB/T 19515定义]。

(HJ 252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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