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2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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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20-2012.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eavy-duty vehicles.
1适用范围
HJ 2520规定了重型汽车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HJ 2520适用于重型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阶段)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V、 V阶段)
GB/T 18697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515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HJ/T 293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 业(涂装)
JT 711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型汽车 Heavy-duty vehicles
指*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M类和N类车辆的定义按GB/T 15089的规定。
3.2 M1、M2、M3、N2和N3类汽车
M1、M2、 M3、N2和N3类汽车[GB/T 15089定 义]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kg 的载客车辆。
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大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N2类车指*大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车指*大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3.3 *大总质量(GVM) Gross Vehicle Mass
指汽车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大质量。
3.4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GB/T 19515定义]。
3.5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GB/T 19515定义]。
(HJ 2520-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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