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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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32-2014.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1.适用范围

HJ 732规定了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C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

HJ 732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VOCs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VOCs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三种氟聚合物薄膜材质气袋保存61种VOCs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97 固 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方法原理

使用真空箱、抽气泵等设备将经固定污染源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直接采集并保存到化学惰性优良的氟聚合物薄膜气袋中。

4.1. 1玻璃棉过滤头

加装在采样管前端,填装实验用清洁玻璃棉,过滤排气中颗粒物的装置。

4.1.2采样管

有加热功能,内壁应为不锈钢或内衬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 或石英玻璃的采样管。

4.1.3 Teflon连接管

足够长度的聚四氟乙烯材料(Teflon) 管。

4.1.4采样气袋

低吸附性和低气体渗透率,不释放干扰物质,经实验验证所监测的目标VOCs在气袋中能稳定保存的氟聚合物薄膜气袋.61种VOCs在三种氟聚合物材质气袋内保存性能见附录A中的实验验证结果,供选择气袋材质的参考依据。具可接上采样管的聚四氟乙烯(Teflon) 材质的接头,该接头同时也是一个可开启和关闭的阀门装置。采样气袋的容积至少1 L,根据分析方法所需的*少样品体积来选择采样气袋的容积规格。采样前应观察气袋外观,检查是否有破裂损坏等可能漏气的情况,如发现则弃用。

(HJ 732-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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