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4-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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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544-2016.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ir cleaner.

1适用范围

HJ 2544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HJ 2544适用于在家庭、寓所及类似用途场合,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一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一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 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一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T 20861-2007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净化器 air cleaner

对空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等-种或多种污染物具有-.定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GB/T 18801-2015)

3.2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产品中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占产品质量的百分比。(GB/T 20861-2007)

3.3 洁净空气量 clean air delivery rate (CADR)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提供洁净空气的速率。(GB/T 18801-2015)

3.4 低噪声运行状态 low noise operating condition

空气净化器在低噪声水平1运行时的工作状态。

注1:本标准中低噪声水平应不大于47 dB(A) (声功率级)。

3.5 净化能效 cleaning energy efficiency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GB/T 18801-2015)

(HJ 2544-20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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