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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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81-2017.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1 适用范围

HJ 881提出了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HJ 881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HJ 881也适用于与提取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 219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提取 extract

指通过溶剂(如乙醇)处理、蒸馏、脱水、经受压力或离心力作用,或通过其他化学或机械工艺过程从物质中制取(如组成成分或汁液)。

3.2

提取类制药 extraction pharmacy

指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的过程。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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