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37-201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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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7-2018.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petroleum, animal fats and vegetable oils一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1适用范围

HJ 637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500 ml,萃取液体积为50 ml,使用4 cm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6 mg/L,测定下限为0.24 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6仪器和设备

6.2 水平振荡器。

6.3 采样瓶: 500 ml广口玻璃瓶。

6.4玻璃漏斗。

6.5 三角瓶: 50ml, 具塞磨口。

6.6 比色管: 25 ml、50ml, 具塞磨口。

6.7分液漏斗: 1000 ml,具聚四氟乙烯旋塞。

6.8 量筒: 1000 ml。

6.9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

7样品.

7.1样 品的采集

参照HJ/T 91的相关规定用采样瓶(6.3) 采集约500ml水样后,加入盐酸溶液(5.2)酸化至pHS2。

7.2样品的保存

如样品不能在24h内测定,应在0°C~4°C冷藏保存,3d内测定。

7.3试样的制备

7.3. 1油类 试样的制备

将样品转移至1000 ml分液漏斗(6.7) 中,量取50 ml的四氯乙烯(5.3) 洗涤样品瓶后,全部转移至分液漏斗(6.7) 中,充分振荡2 min, 并经常开启旋塞排气,静置分层;用镊子取玻璃棉(5.9) 置于玻璃漏斗(6.4) ,取适量的无水硫酸钠(5.7) 铺于上面;打开分液漏斗旋塞,将下层有机相萃取液通过装有无水硫酸钠(5.7) 的玻璃漏斗(6.4) 放至50 ml比色管(6.6) 中,用适量四氯乙烯(5.3) 润洗玻璃漏斗(6.4) ,润洗液合并至萃取液中,用四氯乙烯(5.3) 定容至刻度。将上层水相全部转移至量筒,测量样品体积并记录。

(HJ 637-201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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