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784-2005 玻璃纤维工业用硬质绕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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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784-2005.

1范围

JCT 784规定了玻璃纤维工业用硬质绕丝筒(以下简称绕丝简)的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CT 784适用于以纸质或布质增强酚醛树脂制成的绕丝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

在光线充足处,距离试样0.5 m以内,用肉眼对绕丝简进行检验。

5.2尺寸

绕丝筒的高度应使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其它尺寸应采用分度值不大于0.05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3理化性能

5.3.1密度的测定按GB/T 1463的规定,采用浮力法。

5.3.2吸水率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

5.3.3 环向抗压强度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

5.3.4高转数性能的测定按附录C的规定。

5.3.5耐丙酮性能和耐沸水性能的测定按附录D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广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和密度。

6.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应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6.2检查批和抽样

6.2.1检查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6.2.2抽样

6.2.2.1所有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外观及尺寸检验用样本按表2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JCT 784-2005 玻璃纤维工业用硬质绕丝筒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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