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1-2009 石棉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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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21-2009.
范围
JC/T 221规定了石棉纱、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等。
JC/T 221适用于由温石棉纤维或温石棉纤维混合其他纤维经干法或湿法纺成的纱,也适用于二根或二根以上的石棉纱捻合而成的石棉线,以及夹各种增强材料的石棉纱,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3分类.分级与代号
3.1分类与代号
石棉纱,线按夹增强纤维的情况分为五类,分类与代号见表1。
5.8捻合方向检查
捻合方向采用目测方法检查。
6检验规则
6.1组批原则
同类别、同等级,同规格的石棉纱、线,筒(绞)装质量2 kg(含2 kg)以下,以250 kg 为一批,不足250kg 仍按一批计;简(绞)装质量2 kg 以上﹐以500 kg 为一批,不足500 kg 仍按--批计。
6.2抽样方案与判定规则
6.2.1外观及捻合方向的检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不同批量所需的抽样量﹐合格批或不合格批的判定,应符舍表8的规定。
6.2.2石棉纱线除外观及捻合方向外的其他性能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每批取样3筒(绞)按规定进行测定。石棉纱、线经检验后,若性能检验结果达到4.3~4.6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任何-项不符合4.3~4.6 的要求﹐应加倍取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符合4.3~4.6的要求,则判定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6.2.3经检验后若水分超过要求,其余检验项目均合格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JC/T 221-2009 石棉纱、线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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